一、股東認繳出資未公開算隱形股東嗎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我國的《公司法解釋三》使用的是實際出資人的稱呼,與其相對應的概念是名義股東或顯名股東.
股份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或股份認繳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或股份認繳人成為工商登記的名義股東;并由該他人根據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一種持股方式。以下隱名股東、匿名股東統一采用實際出資人的表述。
隱名股東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記載的出資人或股東是別人的姓名。沈偉偉律師:合伙人律師,昆山市企業法律服務團律師,昆山市勞動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律師,昆山市公共法律服務先進個人,專注企業日常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債權債務、民事經濟類等糾紛處理。
二、股東認繳出資時間是什么時候
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紤]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等情況,經指導申請人仍堅持的,登記機關應予辦理。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注冊資本不設最低限額,但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的注冊資本均不得為零元。
三、公司認繳出資期限
公司法沒有特別規定認繳期限。
而是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
公司法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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