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勞動者在交滿一年的失業保險后,符合條件可領取3-6個月的金錢補貼。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領取,總金額約為4千元左右,具體數額因地而異。
法律分析
交滿失業保險一年,如果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通??梢灶I取3-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總領取金額大約4千元左右,具體根據地方不同而不同。
拓展延伸
失業保險福利如何計算和申請條件?
失業保險福利的計算和申請條件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來說,失業保險福利的計算是根據參保人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來確定的。具體計算公式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申請失業保險福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失業人員需要在失業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且具備一定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要求。此外,申請時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就業和失業證明等材料。具體的申請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或失業保險機構。失業保險福利的計算和申請條件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度過失業期間的經濟困難,重返就業崗位。
結語
失業保險福利的計算和申請條件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根據參保人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人員需要在失業登記機構登記,并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要求。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明、就業和失業證明等材料。失業保險福利旨在保障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度過經濟困難,重返就業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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