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是:
1、若計入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
2、若計入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受害人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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