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是夫妻生活中的常事,但也不能忽視,一旦兩個人鬧到一定程度必定不可收拾,而且他們也不會聽我們勸說,這時候就需要計策了。自己先去找他們談談,不要隨意指責任何一方,但要把他們的優缺點講清楚,讓他們正確的認識自己。
一、重婚調查取證的方法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并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至于如何去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勸說知情人作證
5、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二、家暴后的解決方式
1、轉身離開爭吵現場:
丈夫打了你,不管自己有沒有動手還擊,自己都要學會克制住自己的情緒,先什么也不要說,不要去爭吵,去辱罵,甚至發瘋似的還擊,這樣做只會讓自己受傷,兩個人都已經失去了理智,如果還面對面地爭論辱罵,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結果,離開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避免事情嚴重的一個方法。
2、出去走走穩定情緒:
離開爭吵的現場之后也許心情很亂,很糟糕,那就痛痛快快,大聲地哭出來,出去走走,穩定一下情緒,但這時的離開,不是離開這個家,回娘家,也不是去搬救兵,只是出去走走,找一個地方,比如咖啡廳,把自己的情緒穩定一下,不需要太長的時間,也許十來分鐘,也許半個小時,冷靜之后,再回去,回家后,是為了讓對方放心,此時先不要溝通交流,分開就行。
3、冷靜反思自我行為:
男人打女人不管是什么原因,肯定是不對的,但也要想一想自己有沒有做錯,是不是自己的任性,無理取鬧,語言上的傷害觸及到了自己的底線,甚至是自己先動手打了對方,對方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換的手,要分清原因,先反思自己的行為,不要一味地就去責怪對方,看不到自己的錯誤。
4、不要動不動搬救兵:
老公動手打了自己,自己再難受,也要學會自己去處理事情,不要動不動的就去搬救兵,尤其是打電話,讓自己的娘家人,爸爸,媽媽,哥哥,弟弟等過來給自己出氣,這樣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使矛盾升級,娘家人肯定在心理上是幫自己的,護著自己的,處理事情時自然會偏袒自己,甚至會助長自己的氣焰,讓自己分不清對錯,事情鬧得更大。
5、不要輕易回娘家:
老公打了自己,也要看打的情況,是無意的,還是故意的,還要注意一般情況下,就是自己沒有受到傷害,就是老公推了一下自己,自己就回娘家了,本來就是一件小事情,一回娘家,事情就大了,會影響到夫妻感情的。
6、是否了解他:
老公打了自己,如果不是自己的無理取鬧,徹底激怒了老公的話,想一想老公是第一次動手打了自己,還是以前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是第一次對自己動手的話,那就嚴重了,說明老公有暴力傾向,有大男子主義,這樣的人性格一般比較偏執,都喜歡聽好聽的話,喜歡順從的人,所以和這樣的人相處,不能硬碰硬,都是順毛驢,不想影響夫妻感情,不想離婚,就需要多理解,多改變自己去適應。
7、決不能輕饒:
老公動手打了自己,如果是第一次動手的話,那就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看他的表現,但不能輕饒,不能說了幾句道歉的話,好聽的話,就原諒了他,要讓他寫了保證書,當然如果自己有錯,也要主動承認自己的錯,因為只有這樣,夫妻感情才會更和諧。
8、到底合不合適:
老公動手打了自己,應該好好地冷靜幾天,考慮兩個人是否真的合適,自己的性格如何,如果很強勢,任性,對方也很強勢,斤斤計較,不懂得包容和理解,那兩個人根本無法生活在一起,動手的事情就不是偶然的事情,合不合適自己是最清楚的。
9、考慮離婚:
老公動手打了自己,說明老公的心里至少愛自己愛得不夠,沒有那么深,愛一個人是不會動手打她的,動手打了自己說明這樣的人情緒易波動,性格偏執,這樣的人難以相處,動手打自己的妻子,一般情況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等等,很難改正的,或者說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才會有所改變,自己的生活不會幸福的,如果已經有過很多次了,那就考慮離婚吧,不要讓自己接著受罪受苦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