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搏衡果當事人舉報朋友吸毒,而警察過去后朋友不開門,后警察走了,當事人可以繼續舉報,要求警方對朋友進行尿檢禪絕,如果呈陽性,屬于吸毒無疑。對于吸毒者,警方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給予處罰。如果警方不繼續查處,當事人則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辦案單位說明不查處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賀銀姿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 醉 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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