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兩個人的婚姻問題,出現了亮紅燈的情況,那么一定是有一些無法避免的矛盾出現,這樣的情況各家有各家的不同,所以,要幫助分析問題出現的根源,才能夠對癥下藥。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意要離婚的話,我們不能只去勸住其中的一方,那樣,就算一方回心轉意的話,另一方還是問題,所以,一定要對于雙方都要勸說,這樣才能起到效果。
一、無責賠付可以拒絕嗎
無責任賠付,也就是交通事故雙方,一方是全責,而對于另外的一方則是完全的沒有責任的,而這個時候,如果全責一方出現車輛的損失,但是本身的人員沒有傷亡的話,那么,對于無責任一方則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費用的,而車輛的一些修理費用等則是需要有全責一方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而如果對于全責一方出現了人員的傷亡的話,這個時候根據強險的無責任賠付則是有這樣的一個條款,就是對于事故的雙方來說,對于無責的一方其保險公司也是需要按著無責的賠償限額來對有人員傷亡的一方進行賠償的,這樣,就很好的將責任轉移到了保險公司。
二、如何收集婚姻破裂的證據
證據的提交,讓法院有機會全面的了解雙方真實的感情狀況,增加判決離婚的可能性。結合上述談到的證據,當事人可以著重在書證、試聽資料,證人證言等證據刑事上下工夫。
1、書證。
例如,雙方談論伏擊感情問題的相關郵件或者信函,為離婚達成的協議書草稿、過錯方給第三者所寫情書等,這些都可以證明夫妻之前出現了問題,感情受損的事實。
2、視聽資料。
離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動,另一方被動,主動放在頻繁與被動方討論離婚問題時,可以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如果錄音中被動方同意離婚,或者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時,對于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3、證人證言。
離婚案件中的證人證言,應該算是證據效力最低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又是最好獲取的一種證據。對于夫妻的感情,身邊朋友或是親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別是那些家庭矛盾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抄的日子,先讓別人不知道都難。對于認定夫妻感情真實情況,有愿意出庭作證的親戚或是朋友,方式人也可以申請法允許他們到庭對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做出證明。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這樣效力會較高。如果只提交書面證言,法院幾乎都不予采信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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