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吸毒是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管轄,所以懷疑他人吸毒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投送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后,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根據戒毒人員實際戒毒情況,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原決定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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