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保證金一般交給誰
(一)工程履約保證金由施工方(乙方)交給建設方(甲方),交納金額按合同規定,一般是中標金額的10%。
(二)還有一點要注意,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可要求甲方提供支付擔保。
二、工程保證金的約定
(一)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三、工程保證金的返還
(一)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二)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四、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是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保證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在法律對于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于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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