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準備這些材料:
1、起訴狀;
2、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3、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4、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等。
一、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二、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怎么處理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離婚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如下: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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