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投標。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
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
一、什么是履約保證金
狹義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活動中,中標人為確保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提供的金錢保證,具有履約擔保的性質。
二、履約保證金的法律標準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后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采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后應予反還。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采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調試之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