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戶籍人員需要深圳市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異地務工人員需要,深圳市失業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即可。
法律依據:《深圳市失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市戶籍勞動者失業登記適用本辦法。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統一使用《深圳市失業人員證》(以下簡稱《失業證》)。
第三條 《失業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核發,全市通用。
第五條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本市戶籍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一)年滿16周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二)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含解聘工作關系)且用人單位停止繳交社會保險費的;(三)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四)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五)靈活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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