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在廣東省一類地區,詐騙六千元以上才會立案,在其他地區,最低為三千元。對于東莞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的法律依據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2014〕12號]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十五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確定我省執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詐騙數額接近“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詐騙的款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多次詐騙的;
(六)曾因詐騙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七)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五、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意見第一、二、三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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