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資料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提交的:
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3、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4、若有子女,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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