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在形式上并不需要特殊證件要求,合同由雙方自愿協商簽字蓋章就生效。 但在訂立合同過程中, 合同當事人 為了確認并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合同一方為了證明自己具備締約能力,往往需要出具基本的身份信息證明。比如自然人需提供 身份證 ,企業法人需要提供有效的 營業執照 。若一方系接受委托方授權而訂立的合同,還需要出具《 授權委托書 》。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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