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失業補助金申領通過之后,會在辦理失業后的次月到賬,也就是說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到賬。社保局在受理用戶的失業補助金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會完成該申請的審核,在市社保局審核通過后次月就會把用戶的所得補助金發放到失業人員卡中。
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時間一般需要5天,如果碰上人多的時候,或者是提交的資料不齊全等情況時,都會影響到補助金的發放時間,但是最晚也會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用戶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社保經辦機構一般放款時間是在每個月的25日前,如9月申請失業補助金并且已經通過了審核,那么在10月底的時候就可以拿到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金了,一般會通過銀行發放到用戶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中。
按照國家的規定失業保險交滿1年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2020年國家規定未滿年限參保人雖然不能領到失業金,但是可以申請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金額一般不能超過失業金的80%。另外,對于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參保人,如果已經領取了失業金6個月,但在6個月之內仍然沒有找到工作的也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第三條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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