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能克扣員工提成。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提成款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哆`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由于提成款屬于計件工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提成款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提成款外,還需支付相當于提成款25%的經濟補償金。
一、提成款糾紛由誰提供證據
實踐中因提成款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
所謂提成款是指職工集體或個人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從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或者利潤中提取的工資,它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隨著用人單位在員工激勵機制上的變革,常常以業績情況或項目完成情況來確定員工的報酬,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提成,在給付期限上往往會以業績或項目收入的實際到位程度為標準。
對于提成款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提成款的原因是否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提成款的約定或者提成規章,雙方之間是否存在關于提成款的約定或提成規章就成為關鍵問題。而勞動者要求支付提成款的主張,隱含著雙方之間存在關于提成款的約定的事實主張。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于是否存在關于提成款的約定或者提成規章,應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關于提成款的約定,就談不上用人單位支付提成款的數額問題。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是因為勞動者要求支付的提成款數額過高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該屬于減少勞動報酬爭議,應由用人單位一方對其認為合理的數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一方舉證不能,或者未舉出充分的證據,是否就一概認可勞動者主張的提成款數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勞動者至少負有說明其主張數額的計算依據的責任,勞動者主張的提成款數額如果明顯不合理、明顯沒有依據,法院仍應按照可以查明的情況予以酌情考慮。反之,勞動者主張的數額符合常理,用人單位一方僅僅抗辯認為過高,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高在哪里,就應當支持勞動者主張的提成款數額。
當然,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卻不妨礙勞動者對同一問題也享有舉證的權利,在用人單位舉出某些證據證明勞動者所主張的數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時,勞動者一方完全可以舉出反證予以反駁。
最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主張的提成款的原因是認為自己已經按照約定或者內部規章足額支付了應付的提成款,也應由用人單位一方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實際上,這種情況也屬于減少勞動報酬的爭議,理應由用人單位一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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