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本單位內部設立的機構,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一、被無故辭退員工該做哪些準備維權
寫一份申請書,帶著單位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到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申請書也可以到了那現寫。無故辭退維權途徑:
維權途徑之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維權途徑之二: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維權途徑之三: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
維權途徑之四: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維權途徑之五:監察舉報投訴?!秳趧臃ā返?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钡?8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睋?,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二、申請仲裁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海淀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應是在海淀區工商局注冊的單位,包括外地公司在京設立注冊的分公司。因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或少交社保發生的勞動爭議,目前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應當向勞動監察投訴。外省市企業在海淀區設立的辦事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海淀勞動仲裁委應當受理。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三、工傷事故糾紛如何處理?
工傷事故糾紛處理方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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