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收保證金時,公安機關應該制作決定書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但是,也有一種情況是被取保候審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場,公安機關就需要向其他人進行告知。
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時被取保候審人不在場時可以向以下5種人告知:
1、成年家屬;
同住的成年家屬可以告知。
2、法定代理人;
被取保候審人的法定代理人。
3、辯護人;
被取保候審人的辯護人。
4、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
被取保候審人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
5、單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
被取保候審人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
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對被取保候審人來說,是一種較為嚴重的經濟懲罰,公安機關對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告知的有關規定,是讓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這一行為能夠運行在公開透明的狀態下,這同樣也是一種對尚未判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保護。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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