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指國家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享受加計抵減稅收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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