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主要的證據就是與工資數額有關的財務賬簿及記賬原始憑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二條 第一款 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 第(四)項 賬簿、記賬原始憑證屬于控制書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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