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東分紅以及認購新增資本是可以不按出資比例進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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