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沒有實繳可以參加分紅。
目前實行的是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在認繳制下,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內部協議約定按期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這是股東的基本義務。在此前提下,股東并不需要實繳出資就能取得股東資格。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
一、股東出資不足責任怎么處理
股東出資不足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認繳公司出資額多長時間交
股東認繳出資時間,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不能超過公司存續時間。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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