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起訴需要帶的證件:
一、離婚訴兩份,屬于法律文件,格式要求固定。其中,如何列出訴訟請求,如何寫事實和理由;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三、證據目錄和財產清單主要包括:
1、原告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被告的身份證、戶籍信息和暫住證信息涉及法院的管轄權;
3、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涉及孩子的監護權;
4、其他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破裂,更適合撫養子女和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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