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出資的證據主要包括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股東如果分期繳納出資,公司應當就其每一期出資向其出具出資證明書。
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
《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實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經過驗資認定的實際已繳的注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實收資本是指依據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后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掌握的企業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企業的注冊資本根據公司法規定,不是必須一次性繳清的,例如:注冊資本為500萬美元的一家外資企業,第一期注冊資本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個月內繳付全部注冊資本的15%即75萬美元即符合公司法規定,其余部分在取得營業執照12個月內全部繳清即是合法企業。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認繳出資額最長時間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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