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所需證件如下: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一、提起離婚訴訟的主體具備什么要件
提起離婚訴訟的主體要求如下:
1、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和一份副本。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及相關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清單(包括房地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提交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
二、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委托法定代理人通過法律手段結束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必須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原告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和被告必須是合法夫妻。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三、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證原件,審核后歸還原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余身份證明材料;
2、夫妻關系證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證明一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戶口簿;
5、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應當向法院出具判決生效單。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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