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章,領取了離婚證后還可以分割財產的,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的,可能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協議離婚后發現還有共同財產尚未處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但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過程
1、申請。申請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
2、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會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全面了解離婚協議的內容,主要考察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置等事項是否合適等。
3、登記。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的,并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當事人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4、撤銷。若申請離婚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撤銷離婚登記。
二、離婚后要求財產分割有幾種情況:
1、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2、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