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主體有原告和被告。雖然法律規定了離婚案件中的原被告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庭,但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缺席不出庭的,只是原被告不出庭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原被告均有委托律師辦理的情況下,原被告本人一般還是需要親自出庭,陳述自己對是否離婚的意見。如果原被告確實無法出庭,可以向法院出具書面意見,發表自己對是否離婚的看法也是被允許的。如果原告沒有請律師,自己則一定要出庭處理離婚訴訟了。如果經過通知后原告開庭時不出庭,法院會按原告撤訴處理,不再審理該案件。被告不出庭,并不會影響法官是否審理該案件,因此,面對這種情況,原告可以堅持訴訟,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進而缺席審判。不過,如果原告想讓自己訴訟離婚的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那就需要準備更為充分的證據用以證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比如符合四大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此時會對案件事實進行更為詳細的調查。所以這個時候非??简炘婕霸媛蓭煹脑V訟策略安排是否恰當合理,如果訴訟策略合理恰當,這個婚終究還是能離成的。
一、變更撫養權開庭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
可申請不出庭。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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