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能取保候審,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生活、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4、羈押期滿,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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