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和傷者進行溝通。告知其傷情已經治療結束,盡早出院并辦理相應的理賠事宜。如若傷者依舊不出院的話,便可拒付住院費,讓其自行承擔后續費用。
(二)找交警進行調解。交警作為交通執法部門,在交通事故涉事雙方有著極大的權威性等等。
一、出現醫療糾紛需要怎樣收集證據
(一)患者病歷
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醫生的查體、診斷和處理意見及處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颊?,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颊咭髲陀』蛘邚椭撇v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是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二)檢驗單
檢驗單包括各種化驗單和醫療儀器的檢查結果等。由于目前醫學檢驗手段的發展,醫生的診斷越來越多地依賴各種檢驗和醫療儀器。這些檢驗結果是非常重要的個人資料,對檢驗結果反映的異常情況未予重視,或者有疾病未能檢驗出,造成漏診、誤診都屬于醫院方的責任。
(三)處方及藥品
目前各醫院通常會將處方底聯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藥品以及藥品包裝袋等也是較為重要的證據。處方可以反映醫生是否用錯藥,剩余藥品及包裝袋可以反映藥房或護士是否發錯藥。
(四)輸血輸液剩余液或包裝袋
輸血輸液在臨床上容易導致患者的不良反應,一旦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引發了醫療糾紛,患者要注意保存輸血輸液剩余液或其包裝袋,以便日后送交有關部門檢驗。
除此之外,手術患者組織切除物等也是處理醫療糾紛時的有利證據。
二、不合格的病歷能否作為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合格的病歷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不能單獨作為證據,可以和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互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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