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根據具體案情判斷。
1、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屬于我國法定繼承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但兄弟繼承權受到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權的限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2、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中屬于共同財產的,先平均分割,分割后再進行遺產分割。因此被繼承人的兄弟有限定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侄女能繼承叔叔的財產嗎
侄女是否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由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叔叔在去世前已經訂立遺囑指定侄女繼承其遺產的,那么就侄女就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沒有遺囑的,那么叔叔的遺產就會按照法定程序來處理。一般分2個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過,要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種情況下,侄女也是有可能繼承叔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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