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四)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一、遺囑與贈予合同的區別
(一)遺囑是立遺囑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遺產作出的財務預安排。遺囑應當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生效。
(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為了確定贈與行為和實現贈與目的而簽訂的協議。贈與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為條件,但法律對不動產的贈與、公證贈與作出了明確規定,應依法辦理。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二、遺囑的法定特征
(一)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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