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兄弟姐妹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并規定享有兄弟姐妹繼承權的范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根本上說,它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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