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撫養權官司的流程如下:
1、主張撫養權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
2、法院對于起訴狀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在規定時間受理立案;
3、法院立案后通知當事人;
4、依法審理;
5、裁判。
一、打撫養權官司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4、證據材料;
5、證據材料清單。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如下: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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