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是指判處刑罰拘役三個月,但是先不用關押,給予三個月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拘役三個月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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