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證明需要加蓋公司公章否則沒有效的,私人企業沒有營業執照,自然也就不會有公司公章。私人企業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可以招用員工的,如果被工商查到將會被罰,如果被罰,員工將會拿不到薪水,那么也就不能開到收入證明了,在這種企業工作是沒有保障的,建議尋找新的工作。工作證明的本質是企業擔保,沒有公章無法證明工作情況,什么證據也沒有自然也不具備擔保資格。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十八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
個體工商戶經批準使用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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