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處理。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
2、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后經過協商后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于,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
3、起訴處理,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一、合同糾紛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和解。和解就是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時再進行協商,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說服下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根據雙方爭議前后達成的仲裁協議交由仲裁機關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的購房合同有哪些情況下無效
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
對于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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