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的初育為晚育。晚育年齡的計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準。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給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須由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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