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屬不屬于刑事犯罪,視情況而定:
1、如果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不構成犯罪,但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賭博罪判刑標準如下:
1、一般處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從重處罰,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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