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罪立案標準及網上被騙追回問題。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包括賭資、抽頭漁利和參賭人數等要素。網上被騙無法通過起訴追回錢財,只能報案給公安機關,若犯罪嫌疑人被抓且具有退還能力,通常會退賠以減輕量刑處罰。
法律分析
一、聚眾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網上被騙可以追回嗎
在網上被騙,是屬于一種刑事案件,被害人無法通過到法院起訴的途徑來索要錢財。即便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也根本無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信息。所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是唯一可以追回被騙錢財的途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并且其有能力退還被騙的錢財,一般其都愿意退賠的。因為犯罪嫌疑人退賠行為是可以減輕其量刑處罰。
結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聚眾賭博的立案標準包括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以及組織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賭博并收取回扣、介紹費。對于在網上被騙的情況,被害人無法通過法院起訴來追回被騙的錢財,唯一可行的途徑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且有能力退還被騙的錢財,通常會愿意退賠以減輕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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