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遷出地的戶口本,遷出地派出所提供的遷出證明,遷入地的房產證或結婚證等。遷入地的派入所會有一份回執單,帶到遷出地派出所去銷戶,然后遷出地的回執單,再帶到遷入地派出所去辦理入戶。
一、遷出戶口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戶口遷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找到你需要落戶的派出所,開具準遷證。這就證明有人會收你了,然后再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準遷證,該派出所會在電腦上調整你的戶籍檔案到你需要轉入的派出所,并將戶籍卡/遷移證交予你,你拿著這個證件再到落戶的派出所辦理戶口簿即可??偣仓恍杌?5元。
二、辦理落戶準遷手續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學歷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資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在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憑證;
(四)創業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
(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所在區人才辦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認定書。
三、戶口遷移不了如何辦
1、應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負責人(村主任等)及當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接收當事人戶口的原因,再根據對方的提示完善;
2、如果是資料不完善的,應該完善后,再遷移,如果是遷入地的集體不同意接收,或者不符合當地的戶籍準入要求的;
3、應該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遷移證及遷移戶口的其他資料,去戶口遷出地的轄區派出所,說明實際情況后,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在遷出地恢復當事人的戶口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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