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標準及處理方法,以及噪音擾民的構成要件。噪音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才算噪音。相關法規要求政府將噪音污染防治納入規劃和預算,同時各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法律分析
噪音擾民標準如下:
1、獨立式住宅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
2、單元式住宅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
3、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4、在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晚上22點至次日早上6點鐘高于40分貝即為擾民。一、噪音擾民處理方法如下:1、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當事人積極進行溝通解決;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是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3、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對于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有的還使用高分貝的喇叭進行宣傳銷售。二、噪音擾民的構成要件如下:1、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若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但沒有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也不屬于環境噪聲污染;2、必須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喚聲排放標準,若沒有超過該標準則不構成環境噪聲污染,公民權利即使受到這樣的環境噪聲侵害也不受該法保障??傊?,噪音擾民必須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喚聲排放標準,并且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若沒有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即使達到噪音標準也不算噪音。在獨立式住宅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單元式住宅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在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晚上22點至次日早上6點鐘高于40分貝即為擾民。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應當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第八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噪音擾民必須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喚聲排放標準,并且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在不同居住區域和特定時段,對噪音擾民的標準有所不同。為解決噪音擾民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向環保部門或城管部門投訴等途徑尋求解決辦法。各級政府部門也應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確保公民的正常生活環境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條 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對所產生的垃圾及時清掃、分類收集、妥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六章 危險廢物 第八十九條 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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