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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么是施工單位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1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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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么是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采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我國的施工單位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施工企業和自營單位。施工企業是按照經濟核算制原則建立的生產組織,按照國家計劃承擔各項工程的建筑安裝等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具有以下義務。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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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采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我國的施工單位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施工企業和自營單位。施工企業是按照經濟核算制原則建立的生產組織,按照國家計劃承擔各項工程的建筑安裝等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具有以下義務。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采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我國的施工單位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施工企業和自營單位。施工企業是按照經濟核算制原則建立的生產組織,按照國家計劃承擔各項工程的建筑安裝等施工任務。

施工單位具有以下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區別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區別:

1、組成性質不一樣,施工單位只負責施工,沒有產權,建設單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

2、專業組成不一樣,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施工隊、國營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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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識】建筑公司一般是總包方,分包方一般是勞務公司,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建設單位一般簡稱甲方,是指出資方,投資方,總包單位簡稱乙方,是實際施工或者總包施工管理單位,區別也比較明顯,按照建筑法和相關條例來說,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建設負首要責任,總包單位負責實際施工,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按照合同,圖紙規范施工。

相關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施工單位惡意欠薪應當怎么量刑

沒有具體數額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寫承諾書

致:(招標人全稱)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標人全稱)法定代表人的資格,鄭重承諾:

本單位如果中標承建(項目與合同段名稱)工程,需要使用農民工時,將保證做到:

1、按照《勞動法》規定雇傭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

2、我單位分包單位雇傭農民工的,將要求分包單位按照第1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督促其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付農民工工資。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由我公司先行墊付欠款。本公司對分包單位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負總責。

3、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農民工工資的其他有關規定。

4、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本單位愿意無條件接受業主采取的經濟等處罰,同時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其它處罰決定。

投標人:(全稱)(蓋章)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被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實際施工人延誤工期會賠償嗎,施工單位工期延誤賠償

實際施工人延誤工期要賠償。 實際施工方延誤工期的,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承包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現階段施工單位做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工程掛靠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方面:

1、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3、根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二、行政責任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三、刑事責任方面:在施工過程中,因掛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該內容由 許乃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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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么是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采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我國的施工單位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施工企業和自營單位。施工企業是按照經濟核算制原則建立的生產組織,按照國家計劃承擔各項工程的建筑安裝等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具有以下義務。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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