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有以下內容:
1、原告和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地址;
2、其要求的目的,判決離婚、子女撫養、撫養費承擔、對方撫養期間探望權請求、財產分割、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金額;
3、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4、離婚事實和理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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