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房買賣糾紛本質上仍然是屬于合同糾紛,對此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一、法院一般會受理哪些房產買賣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备鶕鲜鲆幎捌渌?、法規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二)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
(三)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四)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
二、學區房買賣糾紛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并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并通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后,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于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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