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家旁邊660米就有一所小學,步行僅幾分鐘的路程,卻要跑到1.29公里以外的另一所學校去就讀。南京市民顧先生認為教育局對學區的劃分不合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將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劃分學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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