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合伙是一種類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與有限責任合伙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伙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伙的特點: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種,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外在整體上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僅僅是在其內部對承擔責任的合伙人進行了分類,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2、有限合伙人僅投入資金、并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合伙的債務,對合伙債務僅負有限責任,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資金外并要負責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有限合伙人必須以金錢或其他財產出資,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只要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通合伙人出資形式較為靈活,而且出資比例可以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冊資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冊資本。
4、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產不影響合伙的存在,不產生終止合伙的效果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協議另有規定,合伙即告終止。
5、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與資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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