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幾方面:發起人認購股份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認購采用書面形式,載明認股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認股數、應交股款金額、出資方式,由認股人填寫、簽章。認購書一經填妥并簽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發起人繳清股款發起人在認購股份后,如規定其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估價,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發起人繳納首期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時應當報送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其他文件。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以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應當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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