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據一般由借款人(欠款人)手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寫清楚誰向誰(姓名、身份證號要寫清楚)什么時候借款多少元(大小寫都要寫清楚),在什么時候全額還了多少元(也要寫大小寫),還款方式是怎樣的(銀行轉賬還是現金交易),借款人某某某已確認收款。最后寫清楚日期,再由借款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