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證書并沒有有效期這一概念,其出具后即具有證據效力。但是在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情形下,沒有效力。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夫妻二人如果放棄房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雙方可以協商公證,辦理公證當事人須向公證處提交申請材料,經公證處審核審批通過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公證過的法律效力高于未公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二、公證書有時效期嗎
證書只是一種證明文書,證明其本身是沒有期限的。但其公證的內容可能有期限。內容具體有沒有期限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公證法》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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