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國際往來個人郵遞物品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港澳臺往來個人郵遞物品限值為800元人民幣,應征稅款不足50元的予以免征。按照大多數個人郵遞物品(不含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適用10%、20%的進口稅率計算,收件人需繳納稅款一般僅在50元-200元人民幣之間。
2、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對進境商品主要區別為貨物、物品兩大類不同監管對象,并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一般情況下,無需通過支付錢款、境內外親友間相互饋贈并郵寄的個人物品就是典型的物品,其具有“非貿易性”特征,進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都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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